为防止因特大暴雨灾害及新冠肺炎疫情导致返贫致贫,河南省28日印发通知,决定提高该省低保等保障标准。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于9月28日联合印发《关于提高2021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意在缓解灾情疫情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双重影响,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加强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6月23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自7月1日起,我市正式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旨在进一步兜牢民生保障底线,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这也是自2015年以来,我市连续11年上调社会救助保障水平。此次标准调整力度显著。
为进一步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加快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我市再次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新标准将惠及我市超3.1万名困难群众。据了解,新标准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1月9日,鹤壁市发布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豫政〔2023〕43号),自2024年1月1日起,鹤壁市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1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
9月28日,记者从河南省民政厅了解到,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提高2021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加强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缓解灾情疫情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双重影响,切实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感谢你们一直惦记和关心我,每月救助金、养老金按时就发到‘一卡通’上了,真是省了我们不少事。”2月15日,67岁的王先生接到鹤壁市财政局工作人员的回访电话时激动不已。鹤壁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农村低保、特困人员保障资金,每月会通过惠民惠农资金“一卡通”直接发放到救助对象的账户。
日前,笔者从鹤壁市财政局获悉,为全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今年鹤壁市再次提高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救助供养对象保障标准。这是鹤壁市连续11年提高相关保障标准。新标准从2025年7月起执行,惠及鹤壁市4万余名城乡低保、特困和临时救助人员。
为全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今年鹤壁市再次提高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救助供养对象保障标准。这是鹤壁市连续11年提高相关保障标准。新标准从2025年7月起执行,惠及全市4万余名城乡低保、特困和临时救助人员。
日前,鹤壁日报社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为全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今年我市再次提高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救助供养对象保障标准。2015年至今,我市已连续11年提高相关保障标准。新标准从2025年7月起执行,惠及全市4万余名城乡低保、特困和临时救助人员。
近日,鹤壁市提前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9602.48万元,全力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和基本民生保障工作,及时把党和政府的温暖关怀送到困难群众身边,切实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确保困难群众温暖过冬、安心过节。这是笔者1月22日从市财政局了解到的。
2023年,鹤壁市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630元、440元。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2月18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经省政府研究,我省决定再次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全省城乡低保标准月人均分别增长6.8%、11.4%,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惠及374万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根据《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提高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我市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630元提高到650元,财政补助水平由每人每月315元提高到325元;
突然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怎么办?近日,淇河晨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2月1日起,我市开始施行《鹤壁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群众遇到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可以得到有效解决,该办法的施行,健全了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河南省提高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为加快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1月15日,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提高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从2023年1月1日起,我省农村低保标准在当地现行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20元,达到月人均不低于4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