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的目的是致力于解决农村存在的土地纠纷、化解矛盾,帮助农民建立法律意识,切实维护农民利益等,而进行确权登记之后农民领到手的《不动产权证书》则依法确认和保障了农民的土地物权,通过深化改革的方式还权赋能,在最终形成产权明晰、权能明确、权益保障、流转顺畅、分配合理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
虽说不同区域的宅基地,其开发价值各有不同,但是随着宅基地改革和城镇化的不断推进,未来宅基地的升值空间依旧很大。也正因如此,宅基地的继承问题需要农民重视。一般情况下,宅基地的继承是按照“血缘”来处理,也就是平常意义上的“顺位继承”。
北京市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政策问答(二)十一、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互换房屋如何确权登记?经宅基地所有权人同意,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互换房屋,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可以依法予以确权登记。
自然资源部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国家保密局、最高人民法院、农业农村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作出答复。就该建议中提到的“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问题”,答复明确: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出台了,除了提出要进一步深化农村农业改革,加快乡村振兴发展之外,划出了“两个不允许”的红线要求——就是农民合法取得的住房,可以通过入股合作等方式进行盘活利用,但是在宅基地的改革过程中,要注意守住红线和底线。1. 宅基地的使用权是可以继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