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最高法发布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和典型案例,针对有些公司不管劳动者是否接触商业秘密等保密事项,无差别地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高额违约金,严重限制了劳动者的择业权。针对这一问题作出明确规范,该解释自9月1日起施行。
同样的竞业限制纠纷也发生在厨师、外贸业务员、培训机构老师等劳动者身上。7月2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该院涉竞业限制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情况,数据显示2020年至2025年6月期间,该院审结此类案件432件,较2014至2019年期间增长超过104%。
今年5月的一天,浙江省杭州市某互联网公司技术员孔龙(化名)收到一个令他颇感意外的消息,他此前所在的上海某电商公司以他违反竞业限制条款为由提起劳动仲裁,公司向他索赔140万元违约金。孔龙算了算,这相当于自己此前两年的工资总额。
竞业限制制度的设立,旨在有效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但近年来,该制度存在被扩大化、不规范使用现象,使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保护与劳动者自由择业之间的冲突不断——“竞业”成“禁业”,谨防竞业限制的那些“花招”漫画:穆依适用主体泛化,竞业限制成“标配” 小徐于2019年进入江苏南京A公司任辅导
劳动者入职时,除了一般的劳动合同,可能还会被要求签一份“特殊”的合同,也就是竞业限制协议。近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竞业限制的劳动争议案件,劳动者张某主张与公司签有竞业限制协议,被解聘后公司应向其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的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中,一起月薪3500元的保安跳槽,被公司以“违反竞业协议”索要20万元违约金的案件,引起社会关注。竞业协议滥用,已成为近年来不少劳动纠纷的诱因。
阅读提示一些企业为了控制员工,有意“就高不就低”将竞业限制期限设定为法律容许的最高期限。专业人士认为,这不仅会影响劳动者的职业发展,限制人才自由流动,还会影响了市场高效配置劳动力资源、创新创业的发展,建议进一步明确竞业限制的适用范围和期限。程序员王小可先后在4家互联网企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