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关于违反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的处分规定》自1995年12月6日起施行,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务院《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和《安徽省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实施违反村提留、乡统筹费、劳务标准,改变村提留、乡统筹费适用范围,违反村提留、乡统筹费提取和劳务管理规定,向农民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乱罚款等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依照《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对减轻农民负担、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上面所描述的一位南方老人在98年的时候,种了四亩地,提留交了204块钱,公粮交了527公斤,折合1054斤,南方的农民应该种的是水稻,水稻在当时也就是四五百斤的产量,四亩地产不到两千斤水稻,交公粮就得去一半多,剩余一千斤左右,那个时候每家每户人口都在四五口人,每个人折合的剩余口粮也就是两百斤左右,一天合不到一斤粮食。
今天偶然机会,刷到了网友的一篇报道,他展现了几十年前,农村“三提五统”的一张账单明细表。这张表格保存完好,字迹清晰,时间显示为一九九八年,题头是农户全年承担费用及劳务,每一项内容的费用,都标注的明明白白。
村提留是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按规定从农民生产收入中提取的用于村一级维持或扩大再生产、兴办 公益事业和日常管理开支费用的总称。对于“三提五统”收费对于当时农村经济发展,对于农村乡,村两级能够正常运转,都起了必不可少的作用。
信阳新闻网1月6日讯(本报记者 段黎明)“王奶奶注销多年的户口派出所又给上上啦。”“ 可不是,前天派出所给她送证时,我还亲眼看到了呢!”昨日,在光山县白雀园镇,一提起给王秀珍老人重新上户籍的事,左邻右舍的乡亲都在热议着,点赞着。
记者了解到,关于废止《安徽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等法规的决定中显示,为了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根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统一部署,经对全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集中清理,现决定废止下列法规:一、《安徽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