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记者方晴)广州市法制办官网昨日挂出《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称《条例》)显示,今后,出租“房中房”、“床位房”或原设计不作居住用的“阳台房”等的房东,最高或可被罚3万元。
近日,家住广州白云区永平街的市民刘女士向南都“记者帮”反映,3年前,她想向丈夫起诉离婚,需要提供本人居住证等材料,而居住证由于租房期间多名房东不配合等种种原因,居住证迟迟未办理成功,“我几年都没法起诉离婚!”
主观认为,拥有了广州户口,那就可以妥妥的安排就读广州公办九年义务教育,我是天真的,但这个“天真”并不是我一个人这样认为的,有无数的家长都被入户中介或者自媒体们忽略了关键的信息,就是广州户口只是入读公办小学的条件之一而已,并不能保证100%能就读公办小学,因为对于租住于私人房,而没有产权商品房的人,是需要另外一个条件,那就是拿到《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
《住房租赁条例》将于9月15日正式实施,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住房租赁的行政法规,其中明确规定出租人需办理房屋租赁备案,中介机构若未按要求完成备案将面临罚款。这一条例的落地,让“房东税要来了”的说法在网络上迅速发酵,有人称税负要增加,有人担忧房租会因此上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