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河南农民新建的住房通过验收,也能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日前,《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明确村民自建住房通过验收后,即可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三证”齐全,一步到位确权。
《不动产登记跑出便民惠企加速度。永康自建房验收即发证》一文。此次开展“验收即发证”的自建房,是指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且不需要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自建房,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完成时,同步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
一、谁能申请?1. 基本条件:申请人须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户口簿为准)符合“一户一宅”原则,且房屋面积未超当地标准(具体标准见我上篇文章)房屋为合法建造,通过规划验收(需提供建房审批材料或乡镇证明)2.
1. 申请条件户籍要求:申请人必须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口在村内)。“一户一宅”原则:一户家庭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已有宅基地的不得再申请。建房资格:符合分户条件(如子女成年结婚需独立建房),或原房屋危旧需重建。2.
农村房屋通过验收后,村民可持相关材料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办法》所指的农村房屋包括两类:农村自建低层住房,指村民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新建、改建、扩建、翻建的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内、不超过三层的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