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自治区重大项目的耕地开垦费,自治区留用 3%,其余97%由区财政厅按规定下达给市县本报南宁讯(记者/唐广生 通讯员/李欣松)“耕地开垦费征收要综合考虑耕地开发成本、补充耕地地力培肥、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利用等因素,按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及地类、耕地质量等因素分别确定
为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做好耕地开垦费征收管理工作,近日,本市印发并执行《北京市耕地开垦费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效期为5年,同时废止《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耕地开垦费收缴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02〕51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的意见。其中提出,加强对补充耕地主体补偿激励。各类非农建设、造林种树、种果种茶等占用耕地的,必须落实补充耕地责任,没有条件自行补充的,非农建设要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
近日,自然资源部法规司与中国自然资源报社联合推出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漫解,回应社会普遍关注的部分热点问题,向全社会传递“节约集约用地、严守耕地红线”理念,共同维护土地管理秩序。什么是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占补平衡”中“质量相当”如何理解?
人民网 唐晓勇 韩婷编者按: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70周年,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也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新疆深入实施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建立找矿激励机制,加快推动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探开发,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积蓄新动能。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已由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6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来源:【人民网】随着气温逐渐回暖,各地逐渐迎来了春耕备耕的关键时期。农用地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饭碗田”,耕地红线既是维系国计民生的生命线,也是不容触碰的法律高压线。那么,能否将耕地擅自改作他用?非法占用耕地会有什么后果?让我们一起来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能否将耕地擅自改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