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2025年度“优化营商环境 企业法律服务直通车”在中铁科工集团举行。2024年8月28日,武汉市司法局联合九派新闻在全省范围遴选出50名专业律师,成立武汉市“优化营商环境 企业法律服务直通车”普法讲师团。
来源:【长沙晚报网】长沙晚报掌上长沙5月27日讯(全媒体记者 李广军 通讯员 邹晴 胡粤湘)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磨合期,也是双向动态选择的过程。如果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无明确录用标准,却以“表现未达岗位要求”任性解除劳动合同,“无理由退货”怎么办?
近日,某公司高管“叫嚣违法开除员工”的视频引发关注。1月8日凌晨,涉事的北京尼欧克斯科技有限公司发布声明道歉,称已责令该人力员工井某停职反省并严肃处理。声明还提到,视频中的前员工孙某因工作能力不胜任,该公司决定不予通过试用期。
暑期是毕业生求职高峰而“试用期”是职场人的必经阶段但是一些用人单位却错误地认为试用期内可以随意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无需承担法律责任……案情回顾小余5月13日入职某公司担任新媒体文案编辑,约定试用期底薪为4100元。
暑期是毕业生求职高峰而“试用期”是职场人的必经阶段但是一些用人单位却错误地认为试用期内可以随意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无需承担法律责任……案情回顾小余5月13日入职某公司担任新媒体文案编辑,约定试用期底薪为4100元。
2024年5月是第四个“民法典宣传月”,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开展好民法典系列普法宣传活动,“河西司法”微信公众号现推出“西岸普法小课堂”系列栏目,增强居民群众法律意识,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现代快报讯(记者 徐晓安)莉莉(化名)入职B公司,有3个月试用期,谁知3个月刚过去,该公司就发出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为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不符合录用条件。莉莉对此并不认可,并称已告知公司自己怀孕的事实。经过仲裁,双方劳动合同应继续履行,但该公司不服气,闹上了法院。
在如今职场环境中,女性员工尤其是怀孕女性员工的权益保护一直是备受关注的话题。近期,有企业咨询:新入职的女性员工在试用期内各项考核指标均未达标,但该员工已经怀孕,公司是否可以在试用期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这一问题比较常见,也是经常困扰企业的一件头疼事。首先,法律依据与适用情形。
试用期内员工收到了解除合同的通知能否索要赔偿?“工作态度不符合要求”等主观评价能否成为用人单位判定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理由?案情回顾2023年7月14日,陈某入职某公司,岗位为专利代理师助理,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限三年,其中试用期为六个月。陈某入职后,公司对他进行一周的培训。
试用期内员工收到了解除合同的通知员工能否索要赔偿工作态度不符合要求等主观评价能否成为用人单位判定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理由案情简介2023年7月14日,陈A入职某公司,岗位为专利代理师助理,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限三年,其中试用期为六个月。陈A入职后,某公司对他进行一周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