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中,在出借人和借款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借款人偿还的借款不足以清偿全部本金和利息时,该笔还款是算作偿还本金还是利息?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案情概况1万元还了,是本金还是利息?张斯(化名)与杨金(化名)是多年同学。
大刘因生意周转需要找老张借了10万元,双方约定借期2年,年利率为10%,但未明确还款方式及顺序。起初大刘还了2万,之后就以各种理由拖延还款。老张无奈诉至法院,要求其归还10万本金及逾期利息,大刘则主张本金只剩8万。没约定还款顺序,应当先还本金还是先还利息?——应先偿还借期内利息。
2006年至2007年期间,朱某因经营需要向吴某多次借款,因其未能及时还款,吴某起诉至法院。在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利息的计算和清偿顺序一直是难点问题,把握该问题的重点是以时间为节点,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两个文件规定精神。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