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记者 魏广宝 通讯员 聂传青 庞艳粉/文图在日常生活中,亲朋好友之间的资金周转和借贷行为屡见不鲜。转账操作简单便捷,能够快速实现资金流转。然而,当情谊遭遇金钱纠纷时,仅凭转账凭证能否确凿认定借贷关系并成功讨回借款呢?
【案情】 2008年2月18日,孙某做石场生意急需资金周转,向刘某借款10万元,双方约定月利率4%。孙某给刘某出具借条,借条载明“今借到刘某现金10万元正,大写壹拾万元整,月息4分。孙某,2008年2月18日”。借款后,孙某按月支付利息至2009年2月18日,后无力偿还本息。
民间借贷,是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融资方式。我们以出借人小强和借款人小明的不同视角,梳理了民间借贷的常见问题,便于大家更好地认识和防范借贷风险,避免借贷纠纷。
实践中,在原告仅凭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作为依据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应当如何认定当事人之间的借贷事实,各地法院所掌握的审查标准长期存在较大差异:有法院认为,借据、借条等债权凭证已经是当事人之间存在借贷关系的基本证据,只要该证据的真实性可以确认,就可以作为人民法院认定事实、作出裁判的依据;
最近,新县法院就受理了一起当事人持借条来院诉讼,经审理并非由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债权纠纷案件。2012年10月1日,该案被告向原告出具一份借条载明:“借条 今借到某某现金×万元整,月息壹分伍厘,借款日期至二〇一三年十月一日还清。……”
在司法实践中,债权转让已成为市场交易和资产管理的常见方式。但不少债权受让人在进入执行程序时才发现,尽管已成功受让债权,但要顺利变更为申请执行人却并不如预期那般简单。尤其是当债权转让发生于执行阶段,债权受让人是否能变更为申请执行人直接关系到其权利能否得到有效兑现。
民间借贷纠纷是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中最常见的一类纠纷,其中发生在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具有当事人诉讼能力不足、案件事实多样、法律关系复杂等特点,本文对此类诉讼的核心要点以及常见问题进行梳理,以期对大家有所帮助。
经常有人问怎么打借条,本文分享最新借条范本及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供普法学习参考:借 条。为购买房产/汽车/装修/生意/日常消费生活等,今通过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转账向 借到人民币10000.00元,月利率 %,于 年 月 日到期时还本付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