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大家了解车险理赔相关知识,化解矛盾纠纷,《法治日报》记者梳理了近年来山东省烟台市两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几起机动车交通事故保险责任纠纷案件,通过以案释法,进一步引导社会公众树立安全驾驶意识,正确适用保险赔偿原则,共同守护道路交通安全。
来源:【华声在线】华声在线全媒体记者 何金燕几年前,王花(化名)给丈夫廖军(化名)买了一份乐享百万医疗保险。保险期间内,廖军被诊断出疾病,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湘潭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寿险”)解除该保险合同。这份保险合同能否解除?究竟是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虽说现在人的投保意识普遍提高, 会为自己的爱车投保“全险”。但是,如果你认为出险后,保险公司就会为一切损失“埋险单”,那就大错特错了!业内专家提醒车主,即便投保了“ 全险”,发生以下12种情况,保险公司是不予理赔的。1.
投保经过:2016年5月30日,原告在被告处投保一份终身寿险及相关附加险,其中附加险重大疾病保险的基本保险金额为200000元。出险过程:2017年4月22日,原告诊断为甲状腺恶性肿瘤,并进行了相应手术。
现在只要是有车的朋友,都会选择购买车险,为的就是希望在车辆发生事故遭遇意外的时候能够得到经济上的保障,但是很多车主在车险赔付这个问题上,存在很多理解误区,认为只要买了保险之后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反正一切都有保险来兜底。
汽车在正规停车场丢了不赔、车辆被盗未遂但车锁损坏不赔……不少车主以为为爱车购买保险,就算遭遇交通事故也能“万事无忧”。近日,保监会通过官方微信发布车主可能误解的车险理赔常识,梳理了车主及家人常见的8大误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 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