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执行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阶段性进展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何东宁、韩玉军介绍相关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李广宇主持发布会。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强化执行案款发放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案款管理系列文件精神,现对下列保留【基本生活份额/保留配偶份额】执行案款发放进行公示,公示期十五天(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计算)。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为了严格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安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范》,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自本公示发布次日起计算)。
【2025年第065期】为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自发出本公示之日起计算。如对本公示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
公告为严格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执行案款发放安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款物管理工作规定》等相关规定,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荣成市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2025年第19期)为进一步严格执行案款管理,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执行案款发放安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等相关规定要求,现对发放给案外人的执行案款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2025年8月9日-8
公示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2025年第13期)为进一步严格执行案款管理,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执行案款发放安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等相关规定要求,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2025年8
公告为严格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安全,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款物管理工作规定》等相关规定,现对以下执行款项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