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明确郭晨凯 制图◎记者 高志刚近日,上市公司破产重整领域迎来重磅新规。2024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下称《纪要》)。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监管迎来新规。3月14日,为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监管,有效化解上市公司风险,推动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促进证券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结合监管实践情况,中国证监会研究制定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简称《指引》)。
日前,浙金信托公众号发布信息,11月28日,柯桥区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精功集团有限公司等九公司重整计划》,标志着由浙金信托担任受托人的精功集团有限公司等9家公司破产重整服务信托正式成立生效,预计信托规模155亿元。
房地产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往往背负了巨额的金融债务,在意外情况的冲击下一旦资金链断裂,便很快陷入危机。相对于公司解散、破产清算而言,不仅可以使地产企业摆脱债务困境,更有机会在政府、法院、管理人、投资人等多方配合下重获生机,恢复经营能力。
来源:【人民网】人民网北京3月15日电 (记者黄盛)为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监管,有效化解上市公司风险,推动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促进证券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结合监管实践情况,证监会日前发布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1 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以下简称《指引》)。
“暴利”的破产重整时代,或将迎来终结。近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沪深交易所也同步修订破产重整等事项的自律监管指引(下统称《指引》),直击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交易中的权益调整模糊、内幕交易频发、中小股东权益稀释、“假重整、真逃债”等乱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