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 者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的陈某、刘某某、李某三人本是朋友关系。陈某名下有一辆汽车,借给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刘某某使用。去年,两人发生矛盾,刘某某便委托同样无驾驶资格的李某把车辆还给陈某。还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受伤并造成车辆部分受损。
前言:本期推送案例为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明确:出借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该赔偿责任是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责任,该过错系按份责任而非连带责任。
新闻内容2月25日凌晨1点左右,云岩区大营路石洞坡路口发生一起追尾事故:一辆面包车追尾一辆本田飞度轿车,车损不是特别严重。街面监控显示,事故发生后,轿车上一名男子和一名女子先后下车来到面包车驾驶室旁与车内人员理论起来,女子双手趴在半开的车窗上。
车主将机动车借给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暂扣、吊销或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等人员驾驶的话,将承担以下风险:1、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的相关规定,处以罚款1500元的处罚,可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大家都知道想要开车必须取得驾驶证无证驾驶随时可能危及他人的生命安全但是偏偏有人置自己和他人的生命于不顾!5月18日,菏泽高速交警支队七大队一中队民警在单县北收费站对一辆苏E号牌小型轿车例行检查时,驾驶人秦某无法出示机动车驾驶证,但是位于副驾驶的王某却出示了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