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描述】临时到我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省、市纳税人,持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并接受经营地税务机关的管理。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市民周先生:我是呼和浩特市的建筑企业,现在在巴彦淖尔市施工,由于前往巴彦淖尔市之前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在施工期间与别的单位签订合同,但是没有办法开据发票,所以想问一下,企业外出经营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如何取得发票?
中新网广州5月30日电 记者30日从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了解到,该局大力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积极落实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于近日率先推出跨区域涉税事项“自动报验”便民利企措施,作为广州市“智税春风12条”之一,全国来广州经营纳税人足不出户即可免申请完成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