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刘言)记者日前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淀法院)获悉,一男子驾驶电动自行车逆行与正常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驾车逃离事故现场,致对方倒地受伤后抢救无效死亡,获刑四年。
南海网11月5日消息(记者 林文泉 实习生 黄叶)日常生活中,车辆难免会发生交通事故,在什么情况下,车主造成人员伤亡被追究过失致人死亡罪呢?近日,文昌法院一则判决警示广大司机,当事司机在启动车辆时没有绕车检查,从而造成他人伤亡,被追究刑责。
杨某驾驶未依法登记的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与在非机动车道内驾驶电动自行车正常行驶的李女士发生接触,李女士倒地受伤,杨某见状驾车逃离事故现场。后李女士经抢救无效死亡。近日,海淀法院以交通肇事罪一审判处杨某有期徒刑4年。
漫画/高岳一起交通肇事案,司机开车撞死人,法院认定司机无事故责任,却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行人周某刚有期徒刑2年6个月。这就是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上海行人闯红灯肇事案”。案件发生后,迅速引发公众热议:“行人闯红灯是否能定罪?”“机动车正常行驶撞死人是否需要担责?
近期,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特殊的交通事故纠纷案——司机黄某变道超车时未接触摩托车,却导致摩托车主周某避让倒地受伤经治疗41天后去世,引发广泛关注。未直接发生碰撞的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分?而因无碰撞未能察觉,若驶离现场是否又构成“逃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