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网讯(记者饶俊华)在很多商事纠纷中,证据意识薄弱往往成为压垮维权之路的最后一根稻草。头屯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合同纠纷案,原告因关键证据缺失,险些导致自己的部分诉求落空。“生意往来,书面合同是关键,因为打官司,证据是关键。
既然到了派出所,到了公安机关,那么公安机关是一个执法部门,你应该用法律来处理这个事情,比如说可以用《治安处罚法》,2013年1月份开始实施的,或者说他曾经是恋人,那么退而求其次,我们可以用《反家暴法》来处理。
□ 本报记者 罗莎莎□ 本报通讯员 张海陵 刘阳林热恋期或者婚姻中的两人,往往会许下浪漫的山盟海誓,证明自己对爱情的坚贞,那么一纸“无论婚后如何,都不要求女方退还彩礼”“若出轨,则净身出户”之类的保证书,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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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出于信任没仔细看合同,现在吃亏了!”近日,广州市民曾先生向南都“记者帮”反映,8月中旬,他花3500元委托铺先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转让自己承租的商铺,业务经理口头承诺8-45天将店转出去,签完合同后他发现,合同并未注明转店具体期限,一问得知是“无限期转店,直到转出去为止”。涉事业务经理回应,是曾先生“理解错了”,他只是说公司平均转店周期8-45天,一切以合同为准。当事人:口头承诺时间期限,合同上却没有。
本报讯又有人吃了“口说无凭”的亏了。9月22日,市民王先生致电本报新闻热线反映,购买商品时店员承诺可以更换等值货品,两天后,店家却以无质量问题为由拒绝了换货请求,这让王先生很郁闷。据王先生介绍,9月19日,他受朋友所托,在天和苑附近的一家超市购买了价值50元的分体式电水壶。
曾经,他们是相爱的夫妻。丈夫向妻子写下多份婚姻保证书,其中,有“最慷慨保证书”,承诺再有外遇就“净身出户”;还有“最狠保证书”,承诺“婚外情一次,就交罚款15万元给老婆”。 如今,他们是法庭上的“敌人”。3月9日,这对夫妻拿着这些婚姻保证书,闹到同安法院,打响“离婚大战”。
“我的心里只想你一个人,爱你一个人!”“我永远不会伤害你的心,我要时时刻刻为你着想,不让你受一点委屈。”恋爱时每个人对感情都会有美好的设想,原以为对方付出自己的全部。一纸爱情承诺书正是表明海誓山盟、天长地久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