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参与公司的工作,双方也可形成劳动关系。■案件回放:股东退股,要求支付工资待遇2011年9月,王女士参股唐山市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并持有49%的公司股份。2012年1月至2013年3月,王女士在该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担任经理职务,参与公司管理工作。
公司盈利100万,按照现行的税收政策,分到股东的手里能有多少钱?如果公司属于小型微利企业,这100万要先交2.5%的企业所得税25000元,剩下的975000元需要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97500元,最后剩下877500元,股东可以拿来分红了。
来源:中工网【案情介绍】 南京某物流公司于2014年9月11日成立,注册资本20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某出资68万元,姚某出资66万元,罗某出资66万元。该公司未与姚某签订劳动合同,为姚某缴纳了自2015年11月至2018年4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用。
近日,新疆某混凝土公司股东陈某在被告知终止劳动合同后,向公司讨要未支付薪酬,公司却以“股东参与公司经营是实现公司盈利,不是领取报酬”为由拒绝支付。一案两审,法院认为“提供了劳动就应当有报酬”,最终判决新疆某混凝土公司支付陈某工资85562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