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1月7日消息(总台中国之声记者孙莹)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报道,《北京市居住权登记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近期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居住权制度再度引发热议。居住权可以说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居住权究竟是什么?有哪些设立方式?如何为房屋设立合法有效的居住权?
为了更好保障“住有所居”,民法典设专章对居住权进行规定,保障特定人群的居住需求。董阿姨于2016年3月去世,生前写下遗嘱:“我名下位于洪山区珞狮路某房遗赠给我弟弟董某军,在我丈夫邱某光没再婚前拥有居住权,此房是我毕生心血,不许分割、不许转让、不许卖出……”
《北京市居住权登记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近期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居住权制度再度引发热议。那么,居住权究竟是什么?有哪些设立方式?如何为房屋设立合法有效的居住权呢?提问1长期租住他人房屋是否享有居住权?
居住权制度是《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一类法定用益物权,意在保障家庭成员的居住和供养问题。这一制度的实施,不仅是对传统法律概念的一种继承和发展,也是现代社会对住房问题新需求的一种回应。那么,关于居住权你知道多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