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省医保局有关通知规定,2024年全市参加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确定,下限为4113元,上限为20564元,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浙江省6月11日,浙江省统计局发布《浙江省2024年度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统计公报》。数据显示:2024年,浙江省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37239元,比2023年度增加4194元,增长3.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规定:各省应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