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私家车用于顺风车运营,是否会导致危险程度增加,倘若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能否以“将投保非营业性质的车辆用于网约车经营行为,导致车辆危险程度增加”为由拒赔。法院会怎么判?2020年9月,邹某驾驶赣F牌车辆,在广州市绕城高速一处与粤A牌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邹某负全部责任。
近日,芝罘法院微信公众号转发了一起相关案例,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应履行赔偿责任,在商业险范围内是否承担赔偿责任要看投保车辆是否实际改变了车辆使用性质,以及合同条款是否存在改变车辆使用性质的免责条款。
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未及时通知保险人关于车辆使用性质的变化,因车辆危险程度增加导致的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顺风车是与他人合意,一同顺路搭乘前往目的地的共享出行方式,因其方便且实惠,受到不少人的青睐。那么,搭乘的顺风车如果出了交通事故,向保险公司投保的意外险能理赔吗?近日,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沭法案例 【2024】35在网络平台注册“顺风车”,搭载乘客过程中发生事故,保险公司能否以“改变车辆使用性质,致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为由拒绝理赔?一起来看临沭县人民法院审理的这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基本案情董某名下有一辆小型轿车,并在某保险公司为该车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
顺风车是一种司机与出行线路相同的合乘乘客分摊合乘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不以盈利为目的新型共享出行方式。顺风车出行在给人们生活带来方便的同时,也伴随着一系列法律问题。私家车跑顺风车,发生事故保险能赔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