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我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出台,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给予补贴。据了解,此次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明确,所保障的被征地农民,是指2016年1月1日起,在广西行政区域。
一、适用范围与人员分类适用范围:宝山区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16周岁以上常住户籍农业人员。人员分类:就业阶段人员(16-60周岁男性,16-55周岁女性);养老阶段人员(≥60周岁男性,≥55周岁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