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张总:“陈律师,对方欠了我150多万,他还不起,但是他有套房产,去年2月份的时候,我和他签了份《以房抵债协议》,说好3个月之内把他的房子过户给我抵债,但是过了这么久了,对方一直拖着不办过户,而且我发现他房子又抵押给别人了,现在我不想要房子了,我想让他还钱,但现在的问题是我和他
房地产公司借款后无力偿还,债权人起诉该公司要求履行约定“以房抵债”。日前,湖北鄂州市民严炳南收到了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7月11日做出的民事判决,驳回他要求以房抵债、房地产公司协助办理过户的诉讼请求。
律师提示:大部分法院认为,只有成立买卖合同关系的不动产买受人才能对抗普通债权排除普通债权的执行,以房抵债协议本质上是消灭金钱债务而非购买房屋,房产交付只是以房抵债的实际履行方式,在未进行不动产变更登记之前,以房抵债仅能产生债权请求权,并不能形成优先于一般债权人的物权期待权。
11月30日,佳兆业集团官方公众号发布关于《锦恒财富产品实物抵款方案》的公告。《方案》提出,截至2022年11月30日合同约定仍未兑付的财富产品本金,以及截止2022年11月14日已产生相应利息,可冲抵房源尾款。
最高院执行局:关于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的执行解答转自|普法新视野来源|最高院执行局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关于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的执行解答1、【退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的一般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
执行金额包括哪几部分?执行到的案款应按照何种顺序进行清偿?申请执行时能否主张调解书未写明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被告不配合我办理过户,我的损失如何补偿?``````一系列有关申请执行金额的法律问题,这篇实用“干货帖”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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