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财政部2006年59号文件《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第四节,第二小节的规定:“在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之间变动的,薪级工资按新聘岗位比照同等条件人员重新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