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记者闻期骏、通讯员赵伟报道:7月6日,记者从市民政部门了解到,“咸宁市农村特困居民申请医疗救助基金实施细则”近期将正式实施,个人本年度自付医疗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最高可获救助资金5万元。据悉,此次救助对象明确是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因特困从未入院治疗的农村居民。
巴州区出台特困供养人员医疗救助实施细则门诊费用按不超过400元、住院费用按不超过8000元予以医疗救助日前,巴州区民政局印发《巴州区特困供养人员医疗救助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细则》自2024年8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来源:【闪电新闻】齐鲁网·闪电新闻7月4日讯为健全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切实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负担,近日,泰安市医疗保障局联合泰安市财政局、泰安市民政局、泰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六部门印发《泰安市医疗救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医疗救助对象范围、资助参保政策、费用救助标准及部门职
一、医疗救助对象(一)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含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简称低保对象);(三)返贫致贫人口;(四)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五)纳入农业农村部门监测范围人口(包含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口,简称监测对象);(六)因高额医
光明网讯(记者 张诗奇)7月24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十四五”时期深化医保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有关情况。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李滔表示,国家医保局坚决守牢不发生因病规模性返贫的底线,确保困难群众应参尽参、应保尽保,稳定实现“基本医疗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