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29日 ,中南六省(区)发布《 关于中南区试点实施活猪调运有关措施的函 》,其主要内容如下:“自2019年11月30日起,中南六省(区)开始试点禁止非中南区的活猪(种猪、仔猪除外;在2020年11月30日前,符合中南区跨大区“点对点”调运备案要求的生猪除外)调入中南区,
红网时刻3月17日讯(记者 王义正)3月17日,红网时刻记者从湖南省农业农村厅获悉,为进一步加强生猪调运监管,严防非洲猪瘟疫情反弹,巩固来之不易的生猪复产成果,湖南省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下发了通知,再次收紧了从外省调运生猪的门槛。
《通知》指出了可“点对点”将生猪调入广东的两种情况:一是获得国家非洲猪瘟无疫区、无疫小区评估认定的省外生猪养殖企业,办理生猪“点对点”调运备案后,可“点对点”调运屠宰用生猪到广东。《通知》明确,省外经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可依法调入广东,无须备案,无须经过指定通道。
去年10月29日 ,中南六省(区)发布《关于中南区试点实施活猪调运有关措施的函 》,提出自2019年11月30日起,中南六省(区)开始试点禁止非中南区的活猪调入中南区(种猪、仔猪除外;在2020年11月30日前,符合中南区跨大区“点对点”调运备案要求的生猪除外),对非中南区的生猪
为强化区域联防联控,降低动物疫病跨区域传播风险,提升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经国务院同意,2021年5月1日起,农业农村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工作,将全国划分为5个大区,其中江苏、浙江、上海、安徽、山东、河南等六省属东部区。
为保障生猪生产安全,根据《湖南省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入湘生猪调运监管工作的通知》(湘防重病指【2021】3号)要求,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从2021年3月17日起,除用于继续饲养的种猪和仔猪外,暂停外省生猪调入我市,恢复调运时间另行通知。
9月28日,正在举行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计划进一步完善疫病区域化管理、检疫等动物防疫制度,增加“动物调运管理”专章,对动物进入、过境本省的防疫检查作出规定,特别明确生猪按检疫合格证明上载明的目的地“点对点”调运,运输途中不得销售、调换或者无正当理由转运。
近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六省份东部区联防发布《关于协助东部区实施生猪调运有关措施的函》,东部区六省将于2021年12月1日起,除种猪、仔猪及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无疫区、无疫小区生猪外,不再接收东部区外30公斤以上生猪进入东部区育肥,不再接收东部区外未经“点对点”调运备案的生猪调入东部区屠宰。
在“北猪南运”后,由于生猪调运加速非洲猪瘟传播,农业农村部设定了4月1日起逐步限制活猪调运的时间节点,而这亦将成为国内生猪调运形式的转折点。对此,业内人士认为,调肉是未来的发展趋势,但这是一个过程,需要相对较长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