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最近有市民反映,在中介签了独家代理协议的房源,想要撤回土地证却遭到中介的拒绝。最终,由于该市民在独家代理合同中并没有约定相关条款,警察也无法调解。那么,什么是二手房独家代理?签订独家代理协议时应该注意什么?
关于对委托合同纠纷中任意解除权进行限制的认定。某物业公司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诉称:案涉《济南市供用水合同》签订于2016年10月11日,合同载明的供水人是某供水公司,用水人是某物业公司,而现实中实际的用水人是济南市市中区某小区的全体业主,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第45条的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某供水公司应当依法与小区业主之间签订供用水合同,并依法向作为最终用户的小区业主收取水费,某物业公司与某供水公司之间2016年10月11日签订的《济南市供用水合同》应依法解除。
当事人与房屋中介就房屋独家委托代理一事达成合意,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委托协议应得到恪守履行。当事人通过案外方中介机构将系争房屋转让给他人,已违反委托协议的约定,应向房屋中介返还1,000元保证金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原标题:签订《房地产独家委托协议》有风险 居间服务性质要明白)近期,上海楼市迅速回暖,房屋价格也是节节攀升。其中,个别房产中介通过与卖方签订独家委托居间协议的方式垄断房源、哄抬房价的做法,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签订《房地产独家委托协议》到底有哪些潜在的法律风险?
李阿姨将登记在儿子名下的房产委托给中介公司出售,合同约定了独家委托及违约金条款。随后却通过其他中介完成了交易。原中介主张其违约并要求支付违约金,李阿姨以“未取得儿子授权”为由抗辩合同无效。代签合同就不用支付违约金吗?——合同有效,原中介可以主张违约责任。
“独家签赔、限时出售”看似对卖方有利,但事实并非如此。首先,有些中介会利用卖方不了解市场恶意压低或抬高房价。某卖家因急于出国与某中介签了“签赔”合同,不久发现约定的价格低于市场价,他欲解除合同,但受到该中介公司威胁,只得付了8万元赔偿金后,才“解锁”房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