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了解了一下,目前山东并没有这一政策发布,而且从现实角度分析,山东省也不可能颁布这一政策,因为在2016年时,人社部、财政部已经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其中明确要求了“各地不得违反国家规定采取一次性缴费的方式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等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对自行扩大一次性补缴适用人群范围的做法,各地要立即停止执行。
在实际生活中,很多人在单位工作时,由于用人单位未严格履行社保法规定的法定义务和责任,不为原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也有的人因为这样或是那样的原因,导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出现断缴、停缴等情况的发生,待即将到了法定退休年龄,或是已经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时,因为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达不到最低的15年而无法办理退休,凡是存在这种现象的人员,都将自己办理退休的希望,寄托在养老保险的补缴方面。
社保补交是很多人都关心的问题,尤其是那些到了退休年龄,但是社保还没缴纳满15年的人群,或者是快到退休年龄,社保还差好几年的情况。而这些人特别希望能够补缴社保,因为补缴社保后,就能避免延迟退休,就能早点领到养老金,这也是很多人都期望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