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于父子情谊早已立下遗嘱现在若想再婚遗嘱协议的效力如何?房产又该归谁继承?1Q1由于大儿子存在债务问题,所以两个儿子与父亲共同签署协议约定,若大儿子不能偿还所欠债务,则自愿放弃目前父亲所住房子的继承权,由二儿子全额继承。但父亲打算再婚,若再婚后父亲去世,此前的协议还有效吗?
新京报讯(记者彭镜陶)10月10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一中院召开的“家事涉老纠纷治理工作情况”新闻通报会上获悉了一起分家析产继承案。该案中,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称,某某房产产权归女儿所有,但可以供再婚妻子永久居住,被继承人去世后,再婚妻子认为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
一套产权几经变更的老公房,一对晚年面临离婚析产的再婚夫妻,当错综复杂的产权问题,遇上恩怨纠缠的家长里短,如何才能既分清是非曲直又留住亲情?上世纪90年代,上海家庭的住房条件普遍局促,不少工薪阶层都期盼着能承租一套公有住房。
再婚后,与老伴约定,房屋留给养女,而自己享有居住权。岂料,老伴去世后,老伴的养女就要求其迁出,自己岂不是要无家可归了吗?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遗嘱继承纠纷,最后会如何判决?老人的心愿能否实现?李阿姨在六十多岁的时候,遇到了老吴。当时老吴还有一个15岁的养女小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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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渠县一对夫妻签订协议自愿离婚,双方共有财产包括一套住房。协议约定,待房贷还完后,双方一致同意该套房产归双方儿子个人所有,将房产转至儿子名下。然而,离婚之后,女方的弟弟发现离婚协议上“多”了一句话:“男方及其家人有永久居住权”。
为了更好保障“住有所居”,民法典设专章对居住权进行规定,保障特定人群的居住需求。董阿姨于2016年3月去世,生前写下遗嘱:“我名下位于洪山区珞狮路某房遗赠给我弟弟董某军,在我丈夫邱某光没再婚前拥有居住权,此房是我毕生心血,不许分割、不许转让、不许卖出……”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10月10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韩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今天召开“家事涉老纠纷治理工作情况”新闻通报会,北京一中院副院长娄宇红介绍,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即民法典施行以来,北京一中院共审理二审家事案件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