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留级”“跳级”制度的讨论引发热议。今年,教育部公布新修订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其中第十四条规定“适度放开特殊教育学生学籍变动权限”,情况特殊的可以允许其降级就读。已经在义务教育阶段消失近20年的留级制度或将被重新启用。此次关于“留级制度”规定修改的背景是什么?
文/九派新闻评论员 文和刀2025年2月,教育部新修订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引发社会广泛讨论。其中,第十四条“适度放开特殊教育学生学籍变动权限”的条款,被视为义务教育阶段留级制度“隐形回归”的信号。有“留级”当然也会有“跳级”。
各县区教育局,各管理区教育局,局直各学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持续提升群众对我市教育工作的满意度,根据省教育厅《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学生转学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了《信阳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已经在义务教育阶段消失近20年的留级制度或将被重新启用。新学期到来之前,教育部公布新修订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其中第14条规定“适度放开特殊教育学生学籍变动权限”,情况特殊的可以允许其降级就读。“留级生”身份的重新出现,将给这部分学生以及学校管理带来哪些影响?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郑佳 通讯员李阳)近日,石家庄市教育局转发了《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和《河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两个(细则))两个通知,并就中小学学籍管理、招生、入学、注册、转学、休学、复学、毕业、升级等政策规定进
山西2014年起一个学生终身只有一个学籍号早在2013年11月,省教育厅就公布了《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以及相关单位征求意见。该《细则》已于2014年1月1日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