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各参保单位:按照工作安排,根据《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吉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全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等事宜的通知》和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下发的《关于做好 2022 年度省直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工作情况,现就2022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10月21日,长春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转发 〈关于优化生育医疗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通知指出,参加生育险的女职工,门诊产前检查费用周期内不设立起付线,按100%比例支付;住院分娩期间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按100%比例支付。
2021年1月1日,中国吉林网记者从长春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完善参保职工医疗保障制度,长春市将降低住院起付标准、提高大额补充保障水平,双向发力、双策并举,预计减负7534万,为参保职工带来切切实实的获得感。降低城镇职工住院(含门诊特殊疾病、门诊特药)起付标准。
长春市医保局温馨提示:尚未缴纳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费的市民要抓紧缴费,筹资标准为1100元,其中,个人缴纳410元,财政补助700元!特别提示:2023年、2024年连续缴费且2025年5月29日前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到账次日可以享受医保报销待遇!请广大市民积极参保缴费。
长春市医保局温馨提示:尚未缴纳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费的市民要抓紧缴费,筹资标准为1100元,其中,个人缴纳410元,财政补助700元!特别提示:2023年、2024年连续缴费且2025年5月29日前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到账次日可以享受医保报销待遇!请广大市民积极参保缴费。
长春市医保局温馨提示:尚未缴纳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费的市民要抓紧缴费,筹资标准为1100元,其中,个人缴纳410元,财政补助700元!特别提示:2023年、2024年连续缴费且2025年5月29日前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到账次日可以享受医保报销待遇!请广大市民积极参保缴费。
各参保单位及个人:根据《关于扩大失能人员医疗照护保险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通知》等文件要求,2023年1月1日起,调整长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计入比例、长春市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标准及方式,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调整长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计入比例。
各县医疗保障局,双阳、九台医保分局,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各有关单位:为深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进一步扩大日间手术支付范围,优化按病种付费方式,切实减轻参保人经济负担,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按病种收付费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5年度长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税务局,各级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吉医保联〔2024〕22号)要求,为切实做好2025年度全
2024年度长春市城乡居民医保费集中预缴期为2023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长春市城乡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以及脱贫不稳定且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因病纳入监测范围的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150元参保资助,参保资助在缴费时体现,个人仅缴纳240元。
关于做好2025年度在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各医保分局,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税务局,各级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关于印发吉林省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若干举措的通知》(吉医保联〔2024〕21号)、《关于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
5月6日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优化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医疗和生育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关于优化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医疗和生育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各市(州)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工作部,长白山管委会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