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熟人之间相互借款,有时图方便借款方仅将借条拍照给出借方,并未出示借条原件,若产生纠纷,借条电子照片能否作为有效证据?近日,湘东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没有纸质借条的民间借贷纠纷案。
四川绵阳市三台县男子文某,因和吴某的买卖合同纠纷,法院判决他向吴某支付货款16万余元。后双方达成和解,文某只需要分3次支付给吴某15万元。去年10月,吴某却申请了恢复执行,原因是15万元其中10万元他并未收到。
来源:【长沙晚报网】长沙晚报掌上长沙3月28日讯(全媒体记者 李广军 通讯员 陈梓娴)他人借钱写下了借条,但只是将借条拍照发给了债权人。如果发生纠纷,借条的电子照片能否作为有效证据?28日,浏阳市法院通报了一起没有纸质借条的借款纠纷案。
2009年,王东向朋友杨芳借钱,双方当场写下借条,5年后两人因债务问题诉至法院,杨芳要求王东偿还债务,王东坚称借款已全部还清,但未能提供证据。一审败诉后,王东提出上诉,并提交了一份新证据。10月10日,该案二审在济南中院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