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货后只试穿了一次的两件羽绒服,七天内退货时,却被告知一件系原件、另一件并非原件,因而遭到商家拒收。无法退货的沈先生将商家告上了法庭,要求商家返还购买羽绒服的钱款。最终,经松江区人民法院调解,沈先生和商家达成和解,商家自愿退还其购物款2998元。
比如“清仓商品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换货,介意慎拍”这样的话术,就常常出现在直播购物之中。对此,中消协日前发文明确,经营者不能以“清仓”“尾货”“特殊商品”等名义擅自扩大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范围,商家采用格式条款“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无效。
2024-03-14 14:53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链接已复制字体:小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作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增强消费能力的重要规则,在网络消费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
近期,松江法院审理了一起与“七天无理由退货”相关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一起来看一下吧!没想到很快“双十一”电商促销来了,沈先生偶然发现自己买的那两件衣服也在打折范围内,而且活动力度更大,晚几天购买便可以优惠不少钱,由于还在“七天无理由退货”期间,沈先生便在线申请退货退款。
极目新闻记者 金计近日,家住浙江杭州的姬女士向极目新闻热线(027-87777777)反映,今年5月,她在某平台九牧官方旗舰店花费1172.8元购买了一台电动智能马桶。“到货后,九牧的师傅上门提供安装服务,装上试机后,我发现这个马桶的功能不符合我的购买预期,所以打算退货。
极目新闻记者 康旭阳 李秀琴近日,山东的消费者王先生反映:他网购了一台售价1259元的好孩子“鲲鹏Pro”婴儿车,收到货后在家里试推了一下,感觉车子晃动幅度较大,当日便在平台提交了退货退款申请。本以为符合7天无理由退货流程会顺利推进,但快递却被收件方拒绝接收,理由是轮子有磨损。
李某在电子商城购买了一部手机,用了几天后因涉案手机卡顿向电子商城申请售后退货退款服务,但电子商城一直未予退款,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电子商城退还其手机货款6000元。海淀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七天无理由退换货”保障了网购过程中消费者的权益,但实际上,退换货并非没有任何门槛。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了这起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法院认定,卖家以何某退货时未按照约定预先清理机器部件导致商品损坏、影响商品二次销售为由,拒绝退款请求的行为并无不当,判决驳回了何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12月27日发布《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意见明确,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
小盛家里有五辆车他说算了一下发现洗车费用是笔不小的开销为了方便又省钱他买了一台洗车机收到以后观察了一下心里有点犯嘀咕小盛:因为我家车也比较多,就是想自己家里洗车,比较方便点,我弟他们也过来洗,总共5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