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许可流程,简化办理条件和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商务部《关于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问题讨论:加油站已取得营业执照和危化品经营许可,但未取得成品油零售许可,市监部门有权查处吗?该行为到底归哪个部门来查处呢? 特别声明:本刊组织对以上问题进行讨论,针对此问题现有3个观点,不能作为执法依据,只是抛砖引玉,提供参考,打开思路。也不代表本号观点。你认为哪个观点正确?
近日,区商务厅印发《西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做好承接取消和下放石油成品油经营资格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2月初,我区决定取消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权限下放至市(地)级商务局。
青海省商务厅介绍,自开展成品油市场综合监管改革试点工作以来,青海省商务厅印发《省商务厅成品油市场综合监管改革试点行动方案》,细化十九项具体工作任务,制作工作时间表、路线图,并会同省应急管理厅、省气象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关于做好换发“成品油零售经营综合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制定全省统一的证书换发流程,规定证书编号规则,印制《成品油零售经营综合许可证》,统筹推进全省换证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成品油经营许可申报工作,促进成品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江苏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省商务厅有关规定,一是自2016年2月1日起,在成品油经营许可申报材料复印件上正式启用“与原件相符”专用章。
近日,商务部印发了《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商务部消费促进司负责人就《办法》进行解读。一、《办法》出台的背景成品油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性和战略性资源,与国民经济运行和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
近日,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发文废止《关于取消不带储存设施的成品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明确各区县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向符合安全条件不带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本报讯 (记者丁 莹)近日,商务部印发《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6章44条,旨在完善成品油流通管理体制机制,推动成品油流通高质量发展。据商务部消费促进司负责人介绍,成品油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性和战略性资源,与国民经济运行和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证勘验现场大众网记者 韩坤 通讯员 孟宇 汪帅 济宁报道3月29日,济宁市兖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收到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济宁兖州石油分公司提交的14家加油站站点变更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证申请,工作人员提前介入,对纸质材料提前审核,并将审批事项的关键点,风险点
12月1日,《广东省成品油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笔者从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了解到,《条例》是全国首部省级关于成品油流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共六章三十三条,对成品油流通领域规划与许可、经营规范、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