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7月5日印发《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从2022年1月1日起,对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为2021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惠及全省800余万退休人员。
28日,记者从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获悉,根据辽宁省人社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和省社保中心要求,市社保中心认真组织开展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养老金工作,于7月8日前通过系统完成全市养老金调整工作,并于7月25日前完成全市退休人员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