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有风险,签字需谨慎!福州长乐的一位女子,为他人的借款提供了担保,结果借款人借款后无力偿还,女子名下的房产被强制腾房并查封。 截止到立案执行 标的额超过78万元 当天上午9点45分左右,福州晋安法院的执行人员与记者一同前往长乐区的一个小区进行强制腾房。
近日,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案件中,妻子为别人借钱做担保,因对方还不起钱,自家房子被拍卖还债。丈夫因不知情,不同意房子被拍卖遂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但最终被驳回。妻子帮朋友担保借钱张丽的朋友李玉借款30万元,请张丽帮她提供连带担保责任,张丽答应了。
丈夫与债权人签订借款合同,妻子作为保证人签订保证合同,承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因丈夫未按时还款,债权人在保证期间过后将二人诉至法院,要求丈夫还本付息并支付违约金且妻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会获得法院的支持吗?
近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办理了这起案件,在检察机关的努力下,原案法律文书被依法撤销,小赵的限制高消费令得以解除。2016年,小赵的父亲赵某为经营公司周转资金,向朋友李某借款250万元。在补写借条时,赵某擅自加上了妻子和女儿小赵的名字,表示可以将名下一套房产作为担保。
夫妻一方作为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但其配偶名下却有财产,法院能否执行,如何执行?笔者认为,从法理层面分析,夫妻双方在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除有法定或约定例外情形,是不分份额的共同共有关系,不因该财产登记在夫妻双方或某一方名下而改变其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