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部门共同印发《关于助企纾困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明确在落实特困行业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政策的基础上,决定扩大缓缴政策实施范围、延长缓缴期限。
顶端新闻·大河报记者 张瞧2月7日,顶端新闻·大河报记者从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2021年1月1日起,不再实施阶段性减免和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按照相关规定正常征收。
税务部门负责社会保险费征收之后,在社保费滞纳金征收方面遇到一些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费司课题组(下称“课题组”)近日在《税务研究》杂志发表的《关于完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制度的建议》中,给出解决这些问题的相应建言,受到市场关注。
助企稳岗是当前我省的一项重要工作,昨天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助企纾困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缓缴政策实施范围,由5个特困行业扩大至22个行业。
据国家税务总局9月23日消息,为进一步落实好《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要求,切实发挥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效果,促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