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四川遂宁大英县一位苟姓市民在问政四川投诉称由于“现名谐音歧义影响工作生活”她希望将苟姓改为敬姓但是未能成功问政四川网页截图8月20日大英县12345政府服务热线办公室回复该网友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有下列
根据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河南省2025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须知》和《2025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免考、在籍基本信息修改和单科合格成绩取消考生须知》要求,2025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10月25日至26日举行。
【裁判摘要】离婚的父母一方擅自变更子女姓氏的,依法应予恢复。恢复的途径,依照目前的法律有三种:1、认为属于民事侵权,提起民事诉讼,例如本案。2、认为派出所的户籍行政管理行为侵犯了民事权益,提起行政诉讼。3、认为派出所的户籍行政管理行为侵犯了民事权益,提出申请,请求依法纠正。
□郭元鹏8月18日,四川遂宁大英县一位苟姓市民在“问政四川”投诉称,由于“现名谐音歧义,影响工作生活”,她希望将苟姓改为敬姓,但是未能成功。有关部门的回应说:经核查,您的父亲、祖父姓氏均为苟,母亲、祖母、外祖父、外祖母姓氏均非敬,因此不属于“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之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孩子可以跟父亲姓,也可以跟母亲姓。在盐城东台,一对夫妻离婚后,妻子将女儿的姓改成了自己的,这一行为惹怒了丈夫,将她告上了法庭。近日,记者从盐城东台人民法院了解到,这起案件有了判决结果。原告小王与被告小张原系夫妻关系,两人经人介绍成婚后生育一女王某某,现已6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