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垫付医疗费后,保险赔款归谁?老板给员工买团体意外险,本是想给用工风险加上“安全锁”,但等意外真的发生了,可能会出现这样的情况,老板觉得“我垫的钱该收回”,员工却认为“赔偿金该归自己”,那么,公司“垫付款”能与保险“赔付金”互相抵销吗?对于这笔钱的归属,法律又是如何规定的?
【案例】李某在晋中某公司承揽的介休一大桥工程工作,一日,李某从工地返回工棚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后经法定程序,确认李某系工伤死亡。晋中某公司一次性支付李某家属丧葬补助金、工亡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慰金共计46.5万元。
建筑工人在施工中受伤,已获人身意外伤害险理赔,用人单位能否以此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劳动争议案给出明确答案:人身意外险理赔与工伤保险待遇分属不同法律关系,二者并行不悖;用人单位未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仍需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案 情周小军是吉安县供电公司下属单位吉安县新农村电力服务有限公司的电工。2014年5月31日,周小军私自与敖城镇流江村村委会协商迁移村民王某家旁的电杆,报酬为1000元。协商后,周小军雇请六村民挖掘涉案电杆,自己未戴安全帽即爬上电杆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