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通讯员 曹新宇近日,湖北省襄阳市谷城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检察官受邀参加谷城县法院关于社区矫正对象朱某某撤销缓刑收监执行一案的听证会,并以此为契机,为70余名社区矫正对象上了一堂生动的警示教育法治课。
来源:【青岛信网】信网9月26日讯(记者 赵彦阅)为引导缓刑人员真诚认罪悔罪,重塑社区矫正对象的社会责任感和自我价值认知,从根源上减少和预防犯罪。近日,青岛胶州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同时发出青岛首份缓刑人员预防犯罪《宣传服务令》。
前几天,陈军(化名)的朋友圈突然出现“自由真好”四个字。熟悉他的人知道这四个字的背后,是他已经解除社区矫正,重新获得自由。而同为矫正对象的杨洋(化名)却在接受矫正期间被收监执行,结果与陈军截然相反,这是为什么呢?
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适用缓刑,并不是对其一放了之,给予无限的行动自由,本意是通过缓刑考验,促使犯罪分子改过自新,更好地融入社会。然而有些犯罪分子却在缓刑考验期内“放飞自我、为所欲为”,不把法律规定当回事,再次违法,最终成功地将自己“送进监狱”,悔之晚矣!
被依法宣告缓刑的罪犯,应依法实行社区矫正,但社区矫正绝不是逃避法律制裁的“避风港”,如果缓刑考验期内不珍惜机会,再次违法犯罪或者违反监管规定,将会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基本案情2022年7月,林某某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