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户“跑路”后,业主收到物业高达十多万的水、电、物业费用缴费单。近日,安徽合肥一“法拍房”业主向红星新闻反映,前租户欠下“天价”水电费后,物业公司断水断电,导致已经签了协议的新租户无法进场装修,面临索赔和退租。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当地相关部门此前介入调解未果。
8月19日,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正式发布《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公开工作指引》,要求对物业服务事项、物业服务收费、公共收益、办事时效承诺等信息进行公开(以下简称“三公开一承诺”)。具体来说,物业服务事项主要包括物业服务合同、负责人员岗位信息和物业管理投诉渠道。
物业公司与业主是服务与被服务关系,可现实中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却从未消停,业主责怪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物业公司则埋怨业主拖欠物业费导致公司运营困难。那么,生活中常见的下列情形可以成为拒交物业费的理由吗?
近日,在北京租房住的袁立(化名)向新京报记者反映称,自己租住房子所在小区的物业公司上门向其收取物业服务费,袁立想知道,物业服务费是否应当由房屋承租人支付?解答:对此,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李鹏霞律师介绍,业主是物业服务的实际享有者和承担者,一般情况下,应当依据合同约定支付物业费。
大皖新闻讯五分之一以上业主提议调整业委会可召开业主大会决定;取消“不交物业费限制业主共同管理权”规定;修订后的条款表明了小区的重大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4月22日,大皖新闻记者了解到,合肥市房产局对《合肥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以下简称《指导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