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霍女士最近遇到一件憋屈的事情,她在商场购物时获得一台赠品电磁炉,可是才用不到两天就出现了故障。商家销售人员告诉她,赠品不属于商品,不能退换。霍女士最后只好自认倒霉,自己掏钱到修理店去维修损坏的电磁炉。
“双11”秒杀抢购的物品,现在都陆续到货了吧?或许,有的买家现在会有一丝悔意,看着堆积如山的一件件战利品,不由感叹当初就不该买这么多,抑或是对买到的货品不满意,想要退货。那么,问题来了!已购货品能否退回?货款又能否全额退?
器件失效会存在于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如果缺乏对各个阶段失效信息及失效器件的收集,失效分析工作将失去必要的“物质”基础。因此,开展失效分析,必须首先在开发、生产、工程等阶段建立失效信息和失效器件的收集制度。
陈老板是卖电子元器件的在网店上架的品类有三千多种他说因为产品的应用场景比较专业一般客户下单前都会先联系客服咨询所需产品的信息客服会进行指导5月10号来了一位直接下单的客户陈老板:先问了个你好,然后就直接拍下去付款了,他根本就没有问他需要的是多少伏的。
3月2日,最高法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明确:1“签收商品即视为认可商品质量合格”“经营者享有单方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等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应认定无效;
最高法:不得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最高人民法院27日发布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意见明确,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
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主要对网络消费合同权利义务、责任主体认定、外卖餐饮民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自2022年3月15日起施行。
广东的韩先生近日向澎湃公众互动平台“服务湃”(https://tousu.thepaper.cn)反映称,他在淘宝平台一天猫旗舰店购买手机更换电池服务后疑遭遇“消费陷阱”。商家通过好评店铺引流后,又引导消费者取消原订单,在另一个店铺链接下单,导致手机因劣质电池鼓包损坏,维权难。
近日,我市工商部门成功调解一起家电维修纠纷案。日前,消费者林先生到工商部门投诉,称自己今年年初在仙游鲤城胜利路一家电器店购买的一台55寸康佳电视,才用3个月多,电路板就出现问题,商家维修后不到一个月,电路板竟然又出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