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规范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申请、审核、核发和监管,适用本办法。
★2月16日,农业部下发了关于《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修订意见征求稿)》(下称《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2011年9月25日实施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将要退出历史舞台。
《北京市种子管理站关于解释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相关问题的请示》(京农种站字〔2016〕38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是原法“种子生产许可证”和“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合并。
点击上方“种子天下” 可以订阅!1“两证”合一后,许可证将如何发放?按照《种子法》要求,实行种子生产和种子经营“两证”合一,是种子生产许可和经营许可的实质合并。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种子企业注册所在地农业主管部门按权限核发,其余种子生产地、种子销售地无需重复核发同类型许可证。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种子进出口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25〕37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南自由贸易港种子进出口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已经2025年7月28日八届省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
根据今年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国家林业局关于实行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制度事项的通知》(林场发〔2015〕186号)规定,将《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合并为《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农垦总局:种子生产经营备案是《种子法》新设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各级种子管理机构特别是县级种子管理机构的重要职责和工作抓手。
近日,湖北省种子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种子管理机构指导督促辖区内的种子生产经营主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各类种子生产经营主体主动履行法定备案义务,依法开展种子生产经营活动,规范种子市场秩序。
第一条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农作物种质资源,规范农作物品种选育、种子生产经营和管理行为,保护植物新品种权,维护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农作物种子质量,加快发展现代农作物种业,保障供种安全、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