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家庭财产纠纷领域,婚后父母出资购房且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房产归属问题一直备受关注。近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婚后父母为子女购房发生的纠纷,引起人们关注↓↓离婚诉讼期间男子将个人房产赠与母亲李某系赵某二母亲,赵某一系赵某二父亲。
“今天有位女士咨询,婚后男方父母将其名下的房子过户给了男方,只登记在男方名下,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后所得的财产,原则上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当然,有原则往往就会有例外,《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了属于“个人财产”的几种情形。
如果是2021年1月1日以后父母出资给孩子买房,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规定,两人结婚后,任何一方父母出资买房,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无论是全额出资还是部分出资,无论是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都优先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
生活中,我们有一些古老但未必适用于当今社会中的观念,比如“父债子偿,天经地义”,又比如“父母在,不分居别财”。在古代,父母的财产与子女财产往往出现混同状况,甚至法律鼓励这种混同,强调父母在世时、子女非特殊原因不能分家,也不能攒私财。
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重点解决夫妻间给予房产、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以及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问题,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