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晚报近日,济南汇科旺园小区的多名业主向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反映称,他们因在小区业主群里反映小区问题,被业委会主任踢出了业主群。 而业委会主任在当选前疑存在拖欠物业费、搭建违章建筑等问题,不符合济南市关于业委会的要求,要求相关部门罢免业委会。
钱某认为,管理员要求其在群昵称中备注楼号、房间号,侵犯其隐私权,将管理员林某起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是否选择遵从涉案微信群规则,以及是否应被该微信群接纳的事实判断本身,应落入社会交往范畴,该行为并未创设民事法律关系,无需民事法律介入予以调整,最终裁定驳回原告钱某的起诉。
“你被群主移出群聊”……现如今,微信群、QQ群等各类互联网群组,已成为很多人工作和生活的必备。如果因拒改昵称而被移出群聊,你能接受吗?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就审理了这么一起案件:北京一位业主钱某因为没有按管理员要求修改群昵称,被该群管理员移出群聊。
近日,山东济南一业主被物业公司踢出“业主群”的案件引发关注。业主李某因物业服务问题与物业产生争议,未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将其踢出群聊,并诉至法院,要求李某交纳自2017年以来的物业费。法院认为,物业服务不到位。在法官调解下,双方做出让步,李某交了物业费,重新进入“业主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