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在修建地块西南角的围墙时遭到宁达公司的阻挠,宁达公司阻挠的理由是:这部分约2亩的地块在其原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宗地范围内,虽然这部分的土地在2016年因土地盘整已被收回,且也不在其现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宗地范围内,但工业集中区管委会一直没有解决土地盘整补偿的历史遗留问题,市土地出让服务中心就将土地进行挂牌出让,侵害了其权利。
甲国有企业拥有A地块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2001年该企业改制成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A地块被依法以作价出资的方式处置并登记到甲企业工商银行名下。如今甲企业欲转让A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甲企业是否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