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融资租赁行业在满足企业融资需求、促进产业技术升级等方面日益发挥积极作用。与此同时,司法实务中融资租赁纠纷高发,融资租赁公司在租金外收取手续费是否合理?一起来看下面一则法院裁判案例。
3月2日,据中国银协官微消息,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引导金融租赁公司回归本源,规范服务收费,支持实体经济健康发展,中国银行业协会向金融租赁公司发出如下倡议:一、建立健全管理机制。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杨梦雪 上海报道日前,四川某公司负责人张先生向21世纪经济报道爆料,其在诚泰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下称“诚泰融资租赁”)及其关联公司办理的融资租赁业务,却被收取两笔合计近11万元的服务费。记者通过多种方式多次联系诚泰融资租赁公司,截至发稿均未获得回应。
本报记者 石健 北京报道“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近年来,这些五花八门的词汇已经成为城投融资中介费的代名词。而随着监管治理和法治体系不断完善,城投违规违法收取融资中介费的现象逐步得到治理。多位受访人士表示,查处违规违法收取城投融资中介费的个案是国有企业平台治理的前奏。
简单融资租赁是指:由承租人选择需要购买的租赁物件,出租人通过对租赁项目风险评估后出租租赁物件给承租人使用。在整个租赁期间承租人没有所有权但享有使用权,并负责维修和保养租赁物件。出租人对租赁物件的好坏不负任何责任,设备折旧在承租人一方。
目前涉及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规定是《民法典》第十五章“融资租赁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以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
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市级电子商务和节能环保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等专项资金和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帮助辖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促进企业快速成长,蜀山区推出全市首个“战新租”金融产品。
北京广播电视台纪实科教频道《民法典通解通读》栏目特别邀请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法官李文丹、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副主任程科,共同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九条至第七百四十二条、第七百四十七条、第七百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