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微信朋友圈引发的争议越来越多。梳理新闻报道可以发现,有人在微信朋友圈里转发偏激文章,发表评论,并大肆抨击党的方针政策;有人将车辆罚单贴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里,公开辱骂执法交警。这些行为有的违纪,有的违法,引发了大家对微信朋友圈的重新思索和定位。
在微信朋友圈发布文字信息,故意对他人进行贬损、嘲弄,对他人的社会评价造成负面影响,是否属于侵犯他人名誉权的情形,依法应当承担怎样的责任?近日,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并入选2022至2024年度昆明法院精品案例。
党员的微信朋友圈,无疑是信息传播的一种重要渠道,它的浏览对象是不特定人或者特定多数人,具有相当的公开性,并非仅有家人和少数经常交往的好友,不属于私人空间。如果党员通过微信朋友圈妄言妄语,胡言乱语,就会被广泛转发,造成恶劣影响,破坏党的集中统一,因此要受到违纪处分。
禁停路段停车,被交警贴了罚单。面对这种情况,你是乖乖认罚,还是心气难平?26岁的开阳女子小陈选择的是将交警罚单贴在了自己的微信朋友圈里,并公开辱骂执法交警。1月12日,开阳警方依法对小陈作出行政拘留3日处罚。
新年第一天,蒙脱石散等药物一夜脱销,登上热搜第一。令人称奇的是,其始作俑者竟然是江苏无锡一名小伙去年底发在朋友圈里提醒亲朋好友的文字,被人截图后广泛传播。随后,当地警方找上门,对小伙作了笔录,并对其朋友圈的内容全部拍照留档。
最近,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审理的一起侵犯名誉权案引发了诸多关注——王某与黄某在北京一家公司共事多年,后因怀疑黄某泄露了其行程信息,王某多次在公司多个微信群中对其进行侮辱、诽谤,使用了“内鬼”“汉奸”等字眼,还煽动公司及行业内其他人对黄某进行辱骂。相关行为导致黄某情绪激动,割颈受伤。
在朋友圈发布女子照片和手机号,暗示其从事不正当行业,导致该女子不断被陌生人骚扰,信息发布者是否构成侵权?近日,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名誉权纠纷案。2025年5月的一个晚上,周某(化姓)和朋友相约在KTV唱歌,偶遇醉酒人员搭讪、辱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