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居住权是我国民法典新增设的一种用益物权,系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住房制度等的要求,尤其在涉及未成年人抚养以及老年人晚年居住安定性等婚姻家事领域提供了法律层面的支撑,切实满足了社会需求。
被征收人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研究——以《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为中心2025年7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25〕10号,以下简称《执行异议之诉解释》)。
居住权是《民法典》增设的一种权益,在实践中实现了良好的效果。但在法院执行过程中,有的被执行人却试图以此“钻空子”,通过在房屋上设定居住权以阻碍司法拍卖。近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在办理一起执行案件过程中,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况。
导语:近日,武汉市第一例居住权的案件率先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强制执行完毕了!案情介绍:2006年,李先生与许女士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2014年1月,患病的许女士立下遗嘱,表示自己过世后,愿意将自己和李先生住的房屋赠与自己的弟弟,但李先生再婚之前仍可居住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