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清朝入关建立统治之后,仿效明朝建立了一套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体制,这也是清廷赖以控制地方的手段。在我国古代,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划分问题,从未有过完全意义上的体制建设,大致在唐宪宗时期,形成了上供、送使和留州的三分体制,至明清,体现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划分主要表现在“起运”和“存留”两个方面,下面就来说说清代的起运和存留制度。